(一)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、总体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协调指导服务业集聚区、重点示范项目、重点企业等服务业载体培育建设工作。
(三)负责国家、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、日常监管等。
(四)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、备案、审核、转报及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。
(五)开展服务业人才评选推荐以及培训工作。